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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赞助不得不关注的六大风险(2)

2020-07-07 15: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赞助商进行竞争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赞助秩序混乱。例如,作为2010年赛季世界斯诺克中国公开赛的亚军得主丁俊晖,其胸前同时出现了蒙牛乳业和三元乳业的LOGO标准,而作为此次赛事的冠名赞助商三元企业,自身权益则受到严重侵犯,严重违反了体育赛事赞助的行业排他性原则。

第二种是隐蔽营销,不向赛事主办方支付赞助费用,但却寻找与赞助活动的联系,以混淆赞助商目标受众的视听,并借此营利,导致赞助商利益受损。这两种方式都影响赞助商正当赞助利益的获取,扰乱了整个赞助体系的次序和利益,进而给赛事主办方赞助活动的开展带来风险。

6.合同风险

在体育赛事赞助的活动中,对于赞助方来说这种风险是指被赞助方违反条约或履行不当造成的风险,使赞助方没有得到应得的利益或回报,其原因可能是被赞助方主观和客观的无为和无多作为,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会阻碍赞助活动的圆满完成,都有可能损害到对方的利益。因此赞助行为中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有助于确保赞助双方的权益。

在体育赛事赞助市场中,被赞助方在签订合同或监督赞助方履行合同方面经验不足,这就给自身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比如2006年英国的爱福克斯国际集团旗下的爱福克斯公司正式观摩中超联赛,第一年的冠名费用达到600万欧元,合同也一次性的签了五年。但是,随着联赛的结束,爱福克斯萌生去意,且赞助款至今仍未到位,这使得中国足协不得不求助于法律手段寻求帮忙。

对体育赛事赞助中风险的规避建议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实际上是一个风险管理计划制定、实施和管理的过程。人们之所以去认识风险和研究风险,其本质是为了更好的防范和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发生。针对上述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的规避。

1.完善法制建设,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保护赞助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体育部门应完善法制,增强执法力度,对体育赛事赞助的性质、赞助者、被赞助者以及中介机构的权益做出必要的规定和说明,并通过法律的强制实施,保护企业体育赛事赞助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采用合同转移的方法,通过赛事组委会与其他赛事参与方(赞助商、供应商等)分别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风险责任,从而将活动本身转移给对方、减少组委会对对方损失的责任和减少组委会对第三方损失的责任,同时政府应减少干预,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体育赛事赞助的发展,采取灵活的态度,提供政策的优惠,鼓励各种企业、公司个人赞助体育活动。

2.充分利用中介和媒体的桥梁作用,提高赞助运作的水平

在所谓的“注意力经济”的社会中,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中介结构和媒体称为沟通经济实体双方的必不可少的桥梁。体育经纪人运用对市场的熟悉和善于经营的优势,采取协调、组织、管理、投资等手段,为运动员、体育组织、体育比赛主办者和与之关联的企业、媒体提供合同谈判、义务咨询、广告策划、赛事运作、电视传播、资金赞助、体育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的服务,使体育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使企业赞助的投入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报。媒体是用来交流转播信息的工具,没有媒体的介入,体育的传播功能就大为减弱。我们应加大力度,培养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能公关、通体育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体育经纪人,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和公关,增加曝光率,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增加体育赛事赞助的效益,以有效减少赞助风险。

3.建立与体育赛事赞助活动相配套的市场营销策略,进行整合营销

整合营销要求各种单一的营销途径为了共同的目标而没有任何偏见的结合起来,和谐的运转。企业应该把体育赛事赞助列入企业发展战略中,要以体育赛事赞助为龙头和平台,结合广告、促销和公关等其他沟通手段,紧密配合,优势互补的打一场沟通战,力争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形成一个企业的沟通高潮,产生轰动效应,使组织达到“一种形象,一个声音。”同时,体育赛事赞助要坚持节奏性、长期性和连续性。同时赞助方要利用好优势项目和体育明星效应,根据赞助目标慎重选择体育赛事赞助形式和体育明星,以减少赞助风险,在进行体育赛事赞助之前,对体育赛事赞助市场的内外环境进行全面而周密的考虑,以制定出正确的赞助策略。

4.重视隐蔽营销的危害,减少体育赛事赞助活动的“隐蔽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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